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扎實穩(wěn)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有關要求,進一步優(yōu)化兵團建筑市場營商環(huán)境,降低交易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實為企業(yè)減負紓困。
2023年4月,兵團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推行兵團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及時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的通知》,進一步落實國家發(fā)改委等部委《關于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全面開展兵團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歷史沉淀投標保證金清退工作。此次專項行動的清理范圍是:2023年1月之前,兵團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證金代收代管服務的平臺和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收取人)收取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退還時間及合同約定退還時間應退未退的投標保證金。通過此次專項清理工作,涉及65個項目標段、83家企業(yè),共計清退兵團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歷史沉淀保證金約1400萬元。
此前,兵團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聯合兵團發(fā)改委、財政局、人社局、中國人行、銀保監(jiān)會六家部門單位制訂印發(f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關于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轉移、分擔工程風險,減輕建設工程企業(yè)負擔。此次《通知》再次強調,各單位要積極落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實施意見》,在房屋市政工程領域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加強對投標擔保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督促招標人在招標文件或工程合同中明確允許選擇以工程保函的方式繳納保證金,鼓勵交易主體使用保險機構的保單、擔保機構的保函等其他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繳納各類工程保證金,招標人在招標文件或工程合同中排斥以保險保函繳納保證金的,視為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
摘自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網站 兵團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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