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的發(fā)展,建設工程的規(guī)模逐漸擴大,問題也隨之而來,尤其是建設工程中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問題日益突出。
為保障施工企業(yè)工程款和農民工勞務報酬權益,日前,湖北省印發(fā)《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工程款支付擔保的保函文書的開具辦法、標準及要求,工程款支付擔保業(yè)務的管理辦法及處罰機制等。
《辦法》要求,湖北省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應當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范圍包括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工程結算尾款等除工程質量保證金之外的所有應付款項,包含農民工工資等人工費。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為同一法人主體的,可以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政府投資項目必須落實資金或者明確資金來源,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辦法》提出,工程款支付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價款的10%。對實施施工過程結算,工程承包合同價款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含5000萬元)或建設工期超過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擔?梢园春贤_定的過程結算付款周期實行分段滾動擔保,每段滾動擔保金額不超過該段合同金額的15%。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時,如已取得施工許可,且項目開工未竣工,建設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擔保金額可按扣除已完成支付的工程款后進行計算。
因設計變更、施工工藝變更、材料價格變動等引起工程造價浮動超過合同價款10%的,應當相應調整工程款支付擔保。
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款支付擔保費用納入工程概算,列入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在合同中明確。
建設單位在工程款支付擔保約定有效期內,未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承包單位可以要求擔保人依約履行擔保責任,擔保人應當依約履責。
合同價款在400萬元以上的項目,承包單位應當通過湖北省實名制管理平臺如實登記工程款支付擔保情況,上傳擔保文本掃描件。按規(guī)定無需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應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相關人士表示,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能夠促進建設單位自覺履行合同,降低違約風險,保障施工單位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緩解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 |